目前,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由原来每月150元提升为每月200元。今年1月15日起,南海区开始受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申请。 符合《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情形,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南海区城镇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办事窗口递交申请。 新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已按每月150元标准领取奖励金的对象,从去年7月1日起按每月200元的标准自动调整奖励金,此后差额自动补发,无需重新申请。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 【符合奖励条件】 A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二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终身只生育了 1个子女的夫妻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B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 ,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C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不予办理的情形】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咨询电话 南海区卫生计生局 :86326968/86324545 桂城街道卫生计生局 :86796261大沥镇卫生计生局 :85793291 里水镇卫生计生局 :85662220 丹灶镇卫生计生局 :85413695西樵镇卫生计生局 :86887829 九江镇卫生计生局 :86589034 狮山镇卫生计生局 :86681646狮山镇官窑管理区卫生计生办 :85228545 狮山镇小塘管理区卫生计生办 :86682344狮山镇大圃管理区卫生计生办 :81822505 狮山镇罗村管理区卫生计生办 :86441077 文/珠江时报记者 邓海莹通讯员 卢玮青 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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