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今年2月,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了丰南杜某某等9人“楼霸”犯罪团伙。该团伙系长期盘踞新建居民小区,采取暴力方式垄断该居民小区的砂石料经营及搬运,对于不听从其部署的受害人,则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胁迫受害人。据统计,在该居民小区装修期间,杜某某等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违法犯罪,非法获利已达70余万元。那么,什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次专项斗争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部门说法 案例中所说的“楼霸”主要是指装修楼霸,主要指以不合理的高价强揽、垄断居民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工作,以及高层楼盘的吊装业务,甚至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的社会闲散人员。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也将其列入十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通过管控打击“楼霸”行为,保障社会居住环境的和谐稳定。 本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上至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本次专项斗争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信息推送:8月3日至8月7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 区司法局将联合举办“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主题学法大赛,参与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电影票和千元现金大奖,本次学法活动大奖由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特约赞助,详情请关注“南海普法”、“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 法苑物管允许“楼霸”进场或被重罚30万元 日前,佛山市法制局正式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一些在小区内长期困扰业主的乱象或能通过立法的方式根治。 日常管理:用重罚向“楼霸”说不 鉴于之前出现过“楼霸”现象,《条例》还特别对装修物料搬运专门作了规定。比如说,装修期间业主的装修物料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发生、发现装修搬运欺行霸市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条例》还明确,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清运费;业主自愿委托清运的,清运费由双方约定;在搬运作业期间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规定,物管企业强行收取清运费、进场费,或者限制部分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实施网络接入或改造的,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的,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不让业主“打分”物管或罚30万 《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组织业主满意度测评。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各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年度考核结果和满意度调查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至少三十日,并在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未进行年度考核、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并公告的,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应当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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