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狮山镇山南村委会山南工业区佛山市南海亚泰服装有限公司办公楼被法院拍卖后,案外人凌某以其系列案涉不动产的承租人为由,一直霸占房屋。不仅如此,凌某还纠集数10名社会人员,对交接工作进行阻挠。 6月14日,南海法院对该涉案厂房进行强制腾退,并移交给买受人,同时对阻扰执行工作的凌某开出10万元罚单。 拍卖竞得厂房为何无法接管 该案涉案厂房位于南海区狮山镇山南村委会山南工业区,被执行人梁某兄弟于2002年3月22日共同向狮山镇山南经济联合社承租,约定租赁期限为2002年9月1日至2052年9月1日共50年,其后梁某兄弟陆续在该土地上建成四幢建筑物并成立服装公司进行经营。 后梁某兄弟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南海农商行松岗支行借款4000万元,并以涉案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其后于2011年3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事后,因梁某兄弟经营的服装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被银行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执行立案后,依法将该厂房进行网上拍卖,最终于今年3月由佛山某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 拍卖成交后,法院于今年3月8日裁定涉案厂房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归买受人佛山某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上述土地租赁权、房产使用权及相关权益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同月19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上述不动产所在地张贴执行裁定书及搬迁公告,责令上述土地及房屋的实际控制人凌某及使用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自行迁出上述土地及房屋。但凌某拒绝搬迁,买受人一直未能从凌某手中接管该厂房。 案外人纠集社会人员阻挠交接工作 在涉案厂房交接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凌某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于2014年1月26日与梁某经营的服装公司及厂房所占土地所有权的人山南经济联合社签订了转让协议,此后涉案厂房是由实际控制人凌某使用,剩余租赁期限的使用权等权益应归其所有。要求租赁期限内涉案厂房的使用权归其所有并维持租约不变,被驳回异议申请后,其向佛山市中院提请复议也被驳回。 异议被驳回后,凌某仍拒不搬迁。今年3月27日,南海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前往案涉厂房主持交接,在法院明确告知其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案涉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间,并宣读相关法律依据后,凌某仍然拒绝搬迁,甚至纠集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到场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第二天还委托代理人到法院提交《执行回转申请书》,企图拖延阻挠执行。 此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组织交接,均因凌某的阻挠未能成功进行,期间凌某还将厂房租给其他经营户并派驻管理人员进场管理。 6月14日,南海法院开展“海啸行动”,在公安、镇街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对该涉案厂房进行强制腾退,并移交给买受人,同时对阻扰执行工作的凌某开出10万元罚单。 撰文/摄影 何万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