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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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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病种罂粟被判拘役和罚金

    南海普法

    案例

    江某于2014年9月向一名男子购买了罂粟种子,随后种植在自己的菜地上。2015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在该菜地查获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苗520棵。经鉴定,该520棵疑似毒品原植物是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属于国家禁止种植的植物品种之一。江某供述,种罂粟是用来为其丈夫治病。法院审理后判决江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因此,种植罂粟无论出于什么用途,不论数量多少都涉嫌违法,达到一定数量的将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江某某种植罂粟苗520棵,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苑

    老汉屋后种罂粟只因炖肉味道好

    逢年过节家里炖猪肉、鸭肉时放入一点罂粟果壳,味道很好!”当福建大田警方办案民警问起为何要在自家屋后种植罂粟时,家住大田县建设镇建忠村的陈老汉如是说。他向警方交代,他早些年在西南云贵一带务工,尽管知道大量种即罂粟是违法的行为,但在烹饪猪肉、鸭肉时放入少量的罂粟果壳、茎叶能提味增香,于是就从当地群众购买罂粟种子并偷偷带回家乡少量种植。

    在开展“飓风肃毒”行动中,5月3日,大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禁毒大队及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往陈老汉所居住的建设镇建忠村。民警经过仔细清点,在约2平方米的屋后菜地里,陈老汉种植的罂粟原植物75株。随后,民警又在其住房内查获晒干的罂粟果壳、茎叶等共计110克。民警当场将罂粟原植物全部铲除,并将罂粟果壳、茎叶进行现场封存。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如种植罂粟500棵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6月禁毒宣传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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