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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南海区 2024年第四期)

来源:珠江时报2024年05月23日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南海区 2024年第四期)

一、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三、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每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有关详情可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 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