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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篇——

一家三口图方便 住在车间被处罚

来源:罗村社区2021年01月15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消防执法人员对某灯饰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灯饰厂在生产车间设置宿舍,灯饰厂负责人魏某一家三口就住在其中。宿舍与车间没有做好完整有效的分隔,又共用两个安全出口,在走道上堆放大量纸箱、泡沫及灯饰成品等,一旦发生火灾,住宿人员将无处可逃,属典型的“三合一”厂。消防执法人员对魏某严厉批评教育,依法责令该灯饰厂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一万元。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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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