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篇——
楼上漏水殃及楼下 可通过诉讼追偿损失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南海区某旧小区业主,通过来访向南海区住建水利局反映,其楼上卫生间漏水严重影响到其主卧墙体,但楼上住户拒绝业主进屋查看和提出维修建议。
部门说法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楼上漏水殃及楼下,应当首先住户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常言,“远亲不如近邻”,当业主邻里间发生房屋已过保修期,出现楼上漏水殃及楼下的问题时,楼下住户与楼上住户首先应当冷静、耐心找出漏水根源,友好协商修复的方法及具体的维修时间等事宜;其次,如果双方沟通协商不成,可将相关情况反映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请居委会协同片区民警、物业公司以及楼上业主(住户)的亲戚朋友等,在第三方的调解下进行沟通解决问题;最后,如果经居委会等部门及业主(住户)的亲戚朋友的调解仍协商未果,楼下业主(住户)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住户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法律责任。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方式,住户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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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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