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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篇——

楼上漏水殃及楼下 可通过诉讼追偿损失

来源:丹灶有为周报2020年10月22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南海区某旧小区业主,通过来访向南海区住建水利局反映,其楼上卫生间漏水严重影响到其主卧墙体,但楼上住户拒绝业主进屋查看和提出维修建议。

部门说法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楼上漏水殃及楼下,应当首先住户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常言,“远亲不如近邻”,当业主邻里间发生房屋已过保修期,出现楼上漏水殃及楼下的问题时,楼下住户与楼上住户首先应当冷静、耐心找出漏水根源,友好协商修复的方法及具体的维修时间等事宜;其次,如果双方沟通协商不成,可将相关情况反映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请居委会协同片区民警、物业公司以及楼上业主(住户)的亲戚朋友等,在第三方的调解下进行沟通解决问题;最后,如果经居委会等部门及业主(住户)的亲戚朋友的调解仍协商未果,楼下业主(住户)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住户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法律责任。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方式,住户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10月16日~10月25日,逢周五到周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住建水利局联合举办“增强推进住建水利法治理念,助推平安、宜居南海建设”主题法律知识竞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