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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意外受伤案例中,谁承担责任?

来源:丹灶有为周报2020年10月22日    

案例1

煤气罐爆炸伤人,谁负责赔偿?

●现实困惑

邓某和朋友在刘某的大排档就餐,突然眼前有红光闪过,然后听到“砰”一声巨响,他就被热浪弹开了。原来紧挨邓某的煤气罐发生了爆炸,将包括邓某在内的10余人炸伤。邓某等人共花医药费近万元,他们是否可以要求刘某赔偿?

●律师说法

邓某等人可以要求刘某赔偿,刘某应当赔偿他们的损失。煤气是液化气体,易燃易爆,属于危险化学品。本案中,邓某等人在大排档就餐,被刘某摊位上的煤气罐炸伤,邓某等人的行为并无过错或重大过失,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

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煤气罐爆炸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刘某作为煤气罐的占有人、使用人,应当承担邓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

小孩捡雷管被炸伤,谁负责赔偿?

●现实困惑

阿碧和堂弟阿海、阿亮一起去上学,走到一个垃圾场附近时,阿海捡起一颗小管状物体,他认为是糖便伸手就剥,却剥不开。阿海让阿碧帮忙,阿碧看到小管上有一根小绳,于是用牙往下咬,一声爆响,阿碧被炸伤,当即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后

查出他们所捡到的根本就不是糖,而是一颗雷管,是附近某建筑公司遗弃的。事故造成阿碧六级伤残,其家人应向谁要求赔偿?

●律师说法

阿碧的家人应向遗弃雷管的建筑公司要求赔偿。本案中,建筑公司遗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雷管,小孩阿碧因此受伤。《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建筑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3

行人违章进入高速公路被撞,机动车驾驶人应否承担责任?

●现实困惑

黄某要到邻市办事,开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男子出现在高速公路中间,黄某来不及刹车,将男子撞飞,致其当场死亡。原来该男子姓冯,是高速公路附近的村民,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当其快要冲出隔离带时,被黄某撞飞。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

黄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黄某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全部责任。本案中,冯某为抄近路回家非法进入高速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业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低速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其本身存在过错。同时,《侵权责

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由此可知,未经高度危险区域作业人或管理人允许而进入高度危险区域,受到损害的,如果作业人或者管理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且尽到警示义务的,就不能要求作业人或管理人承担完全责任。

案例4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谁负责赔偿?

●现实困惑

2010年7月21日晚,陈女士带自家小狗出来玩耍,为防止发生意外,特意为爱犬拴上犬链。大家见小狗可爱,都来逗它玩。谁料小狗一时兴起,竟在一少女小腿上留下一“吻痕”,少女赶紧去医院又是检查,又是打疫苗,一通折腾后花去不少医疗费用。后来,少女找到陈女士,让其承担医疗费用,陈女士拒绝。少女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说法

陈女士没有理由拒绝。我国法律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同样也规定了饲养人的免责事由: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本案中没有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而引起损害的情形,因此小狗的主人陈女士应为此承担责任。

案例5 被动物园的熊猫咬伤,责任由谁负?

●现实困惑

动物园里新来了一只大熊猫,很多人都争相去围观。苑某和好朋友们一起到动物园看大熊猫,苑某被挤到大熊猫室外运动场,大熊猫将苑某腿部咬伤。事件发生后,公园领导和动物园派出所所长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报120急救中心。经初步检查,苑某双腿内侧被咬,皮开肉绽,伤口深见骨头。对于苑某的人身伤害,责任谁负?

●律师说法

苑某在动物园里看熊猫时被挤到大熊猫室外运动场,被大熊猫咬伤,责任应当由动物园承担。对于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动物园的动物对游人造成伤害,应当由动物园承担责任。但是部分游客的过分行为,如抛掷食物、模仿动作故意逗弄、激怒动物,会激发动物的攻击性,对人身造成伤害。对此,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6 小狗受惊吓咬伤他人,谁付医药费?

●现实困惑

杨某与朱某是邻居,一天两人因琐事在楼道里发生口角。朱某为泄愤抬脚用力踢了杨某的狗。狗受惊后扑向朱某,朱某见势不妙,迅速躲到刚上楼的刘某身后,刘某被狗咬住腿部,造成左小腿上段软组织撕裂伤。刘某花去医药费共5000元。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律师说法

刘某被小狗咬伤,医疗费用应当由朱某负责支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能够证明动物致人伤害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并且能够找到该第三人,否则仍应当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刘某被杨某所养的狗咬伤,是由于第三人朱某对狗的刺激行为所致,应由朱某对刘某所遭受的伤害承担责任。刘某可以向杨某或朱某要求赔偿,如果杨某进行了赔偿,则杨某有权向朱某进行追偿。

案例7 围墙倒塌砸死小孩,谁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困惑

一天,9岁的小强放学后像往常一样沿着马路走回家,此时马路边属于玩具厂的一堵围墙突然倒塌,小强躲闪不及被压在倒塌围墙之下,因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小强的父亲向玩具厂要求赔偿,玩具厂称围墙是某建筑公司修筑的,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应当由哪一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对于小强的死亡,应当由玩具厂和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法律规定:“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