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佛山医保新政来了 更好保障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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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又有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方面。门诊共济新政实施、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完善药品召回分级制度……更完善的法治,让你我更有获得感。
佛山市门诊共济新政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
“门诊共济”新政策有哪些优化?
1
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
“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
2
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
3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
4
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
5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
6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线上经营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鼓励驾校先培训后付费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夯实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通则(2022版)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三项国家标准保障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陈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