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卖假翡翠翻车商家被罚三倍赔偿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家人们,缅甸冰种翡翠成本价放漏!”看着直播间中,主播小苏举着透亮的手镯一遍又一遍地高喊,周阿姨抑制不住心动,花了八千元买到“收藏证书”齐全的翡翠。拿到商家寄来的是染色石英岩后,周阿姨顿时傻眼,马上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却被商家以“货品已签收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周阿姨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市场监管部门马上立案调查,经第三方检测确认商家的欺诈事实,责令商家三倍赔偿。
■部门说法
本案中,商家通过直播间虚假宣传“缅甸冰种翡翠”,实际交付的却是染色石英岩,并伪造“收藏证书”,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商家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不能以“已签收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除了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周阿姨也可主张商家赔偿其因被欺诈造成的损失,如检测费、维权成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本案中,商家以染色石英岩冒充翡翠,且伪造证书,构成欺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三倍赔偿合法合理。
南海区司法局提醒,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需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轻信“捡漏”“成本价”等话术,应主动核实商品资质并留存交易证据。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是底线的原则,切勿投机取巧,以次充好、伪造证书,一旦作出这样的行为,不仅面临“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还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