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南海区 2024年第十一期)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4日
一、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三、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每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有关详情可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 86263166。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1040辆(第一项超过强制报废有效期未办理报废的作废公告353辆,其中大型汽车43辆,小型汽车80辆,教练汽车2辆,挂车5辆,普通摩托车223辆;第二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办理检验的作废公告687辆,其中大型汽车38辆,小型汽车618辆,小型新能源汽车2辆,挂车18辆,普通摩托车1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