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丧偶无子女侄女细心照顾获遗赠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孔婆婆早年丧偶,也没有子女,一直靠自己的一个远房侄女照顾生活。为了让自己晚年有所保障,孔婆婆想和侄女签订协议,由侄女为自己养老,她百年归老后将名下的房产给侄女,这份协议该怎样签才有效力呢?
■部门说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长时间不能陪伴的情形下,遗赠扶养协议显得尤为重要。
南海公证处提醒,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自然人。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自然人签订的,另一种是公民与组织签订的。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本案中,孔婆婆可通过与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这样的既能解决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问题,也让其遗产以遗赠方式进行传承,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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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