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出“猫腻”环保公司被查处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编制环评报告表时,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不全的问题,即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以及未进行达标评价。生态环境部门对该环评公司及其2名编制人员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部门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环评单位责任心不强,建设单位未尽审核义务导致的环评质量问题违法案件。本案中,由于环评单位抄袭其他环评报告,建设单位在审核过程中不负责任,最终导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应有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
■信息推送
8月17日至8月18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国生态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主题微信学法大赛活动,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