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要负刑事责任吗?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16岁的小帅因琐事与14岁的林林发生争执,小帅便打电话“摇人”,纠集了小飞等5名未成年人对林林进行殴打。小飞看林林被打了还不服,便与林林进行约架。小帅纠集10人,林林纠集6人,双方再次打架,导致林林受伤。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小帅进行刑事立案,其他参与打架者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均被公安机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地检察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小帅提起公诉,最终小帅以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刑罚。
■部门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部分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冲动、情绪化、法律意识淡薄,一言不合就以暴力解决问题,然而这种在他们看来“讲义气”的表现,实则已触犯法律。
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活动,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会被送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广大青少年应当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认是非的能力,对影视作品中逞强斗狠等场景予以正确认识,切勿盲目模仿。在生活中要远离打架斗殴恶习,遇到问题不要意气用事,出现问题及时找老师及家长解决,切忌崇尚暴力盲目冲动,因小矛盾酿成大祸,害人又害己。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