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公告
(2024年第一期)
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公告
(2024年第一期)
以下车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因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一直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被暂扣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的证明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各辖区中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