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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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责任,每年实行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是法定程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给予补贴奖励。为做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三、“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线上申报:在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南海区”进行信息填报(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线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由用人单位预约到当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民生综合窗口进行申报。
四、“用人单位补贴奖励”的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并下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后,进行线上申报:用手机打开微信小程序“佛山南海通plus”——智能办——区民政局——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单位)”——“马上登录”——选择其他登录方式中的“电子营业执照”——经法人认证成功后返回“佛山南海通plus”进行信息填报。(由本单位参保的工作人员或法人线上申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工商登记的单位和网报不成功的企业,可预约到当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民生综合窗口进行申报。
五、法律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内容要完整,资料要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漏报,需承担相关责任。用人单位如在最后限期未申报的,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0757-86228810
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