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年卡没用可以退钱吗?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消费者小杨购买了某超市的超级会员年卡,但办卡后并未实际使用。于是,她联系商家要求取消会员服务并退款,遭商家拒绝。商家表示,所有会员卡一经售出不能退钱。购买超级会员年卡时,小杨也明确知道“一经售出,概不退卡”。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网络商品消费分团成员、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庆程表示,本案中,需区分超级会员年卡是身份型年卡还是属于预存型年卡。如果超级会员年卡是一种身份型年卡,比如一些大型商超,拥有他们的会员年卡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这类会员年卡的费用属于消费性支出,按照协议不可退回。如果超级会员年卡属于预存性年卡,即年卡里存有钱款可在超市消费或者折抵钱款使用。这样年卡费用是可以退回的。但具体退回金额需要结合双方开卡时的约定。
此外,朱庆程提醒,超市以“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费申请的,也需分情况处理。对于“一经售出,概不退卡”这类格式条款,如果超市已用特别方式提请注意,消费者明知道该约定还购买此类卡,那超市不退款是合理的。
但“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类格式条款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俗而言的“霸王条款”。因此,对消费者是无效的,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处理。
■消费提示
众多消费者在商超购买年卡或者开办会员的时候,不会细看合同内容,有的甚至不签订合同。在此,建议消费者办理年卡、年费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尤其要重点阅读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及售后服务等条款,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如合法权益遭受“霸王条款”侵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或起诉维权。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律师简介
朱庆程,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网络商品消费分团成员,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市禅城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常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汽车消费者维权、婚姻家事诉讼等方面的案件。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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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