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未签劳动合同也算工伤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李某于2023年3月入职A公司,该公司系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为B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李某受A公司指派担任B小区的保安,上班时间自上午7时至下午19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亦未为李某参保社会保险。同年4月末中午12时许,李某在上班期间突发心梗,15分钟后猝死。
A公司和李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保社会保险不影响A公司和李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李某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本案中,由人社局认定李某的死亡属于工伤,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须向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律师说法
本案承办律师、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梓文提醒,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予以视同为工伤。
蓝梓文建议,劳动者受伤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因未为劳动者参保社会保险等原因,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自行申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公司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及未参保社会保险均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但劳动者应提供工作证、招聘“登记表”、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