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加装电梯费能否使用电梯?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22年1月,桂城桂二社区某小区,新加装的电梯交付使用。但七楼的一户业主因未足额支付电梯加装的分摊款,一直未能拿到钥匙,无法正常使用电梯。那么,未足额支付分摊费的业主,是否有权使用电梯?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规定,其作为小区内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其上的电梯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不构成某一具体区分所有权不动产项下的从属物。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只要未登记为业主专有部分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均属建筑物共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280条、第283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以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上述案例中,加装的电梯是三楼以上全体户业主共同集资修建的电梯,各业主共同约定了分摊的金额。7楼业主作为业主的一员,理应受该约定拘束,并且根据公平原则及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7楼业主在未缴完集资费前,不应享有同等使用电梯的权利。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