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顾客个人信息房地产开发商被罚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原告陈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提供了自己的电话等信息。交房后,陈某陆续接到各种装饰、装修商家的推销电话,这些装饰、装修商家对陈某的个人信息非常清楚。陈某不堪电话骚扰,遂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陈某公开赔礼道歉。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在信息泄露之后,切记要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及时更换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如收到各种异常的邮件、电话,要留个心眼,记下对方的有用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或许能帮助自己维权,也可能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