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禁止在蔬菜生产上使用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日前,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风险监测中,检出林某种植的丝瓜毒死蜱项目不合格。依照农业部公告,毒死蜱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执法人员迅速对该种植户种植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样。
经检验,辣椒样品毒死蜱含量0.13mg/kg,残留限量0.02mg/kg,结果为不合格;丝瓜样品,检出毒死蜱含量0.24mg/kg,残留限量0.02mg/kg,结果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对林某进行询问调查,林某承认购买并使用了45%稻散·毒死蜱乳油,用于其种植的辣椒及丝瓜的虫害防治,不合格批次的辣椒和丝瓜未进行采摘销售。最后,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种植户对不合格批次的辣椒、丝瓜产品以及植株全部无害化处理。
■部门说法
南海区食药安办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第五条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林某在种植蔬菜的过程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第一款“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林某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