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未成年人消费娱乐场所被罚2万元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日前,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南海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检查,现场核查发现某娱乐文化公司一包房内,有4名消费者均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其中1名未成年人向执法人员出示消费订单信息,证实其订购当日13:00~18:00时段该场所的豪华大房,并实际付款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该场所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3.罚款人民币2万元。
部门说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直以来,我国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于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文化和旅游部门也呼吁未成年人的父母长辈亲友,请不要带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