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产销消毒产品


南海普法
日前,南海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称,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消毒剂。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销售医用酒精,金额高达38万元。该案因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南海区卫生健康局提醒,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企业须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才能开展消毒产品生产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市面上常见的“酒精洗手液”“75%酒精医用酒精(免洗喷雾型)”等用于皮肤和物体表面消毒的产品,一般属于消毒产品,购买这类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印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将触犯刑法,需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在此亦告诫广大生产企业经营者,即使消费者对消毒产品需求旺盛,也切勿利欲熏心,擅自生产、销售消毒产品,否则将后悔莫及!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