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网吧被吊销许可证
南海普法
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地一家网吧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经立案调查,该网吧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利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开机,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情节严重。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黄金阶段,是塑造人格的重要时期,明辨是非能力比较弱。让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会对其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显得十分重要。
文/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