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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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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要闻

    • 习近平主席《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等四部著作繁体版在2022年香港书展首发
    • 南海上半年引资超 500亿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强大“引力场”
    • 兑现政策助企纾困 南海发放2628万元扶持金
    • 子女达18周岁可视为单独“一户”
    • 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超万亿
    • 我国上半年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
    • 致敬高温下坚守的你

    第A02版:要闻

    • 南海六镇进前百名 狮山蝉联第一
    • 打造大湾区网络视听新地标
    • 一言一行践行着“孝老爱亲”良好传统
    • 家长要重视劳动教育引导孩子参与家务
    • 南海上半年引资超 500亿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强大“引力场”

    第A03版:要闻

    • 研发缓冲吸能材料 硬核技术世界领先
    • 党建引领+居民自治 老旧小区破茧蝶变

    第A04版:镇街

    • 战高温保绿码 共筑防疫屏障
    • 打造氢能产业链党建“红色样板”
    • “大白”众筹礼物 为“隔离”大叔庆生
    • 夏日送清凉 关爱到一线
    • 早稻黄 收割忙 田间好风光
    •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工会有权依法参加调查

    第A05版:映像

    • 致敬高温下坚守的你

    第A06版:镇街

    • 古典与时尚对话 惊艳了时光

    第A07版:文化

    • 山水田园藏诗意 一支画笔寄深情

    第A08版:天下

    • 习近平主席《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等四部著作繁体版在2022年香港书展首发
    • 第二届消博会7月25日开幕
    • 银保监会拟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
    • 极端天气不再是“极端”事件
    • 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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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要闻

南海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最新规定

子女达18周岁可视为单独“一户”

2022年07月21日

扫码了解详细规定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婷)近日,南海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规定》明确了“一户”的定义,以及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以户取得、户内共有”的方式分配使用。其中,夫妻与其未达到18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视为“一户”,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视为单独“一户”。

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作为“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村民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农村宅基地;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原农村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的,需先申请纳入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名录库,取得“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对申请新改扩建住宅,明确要重新核定土地边界,规范新改扩建住宅特殊情形和限制条件。

对于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还可以享受一项权利,比如申请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单家独院类型宅基地的资格;申购本村(社区)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受让本村(社区)范围内宅基地及地

上房屋的资格;受让本镇(街道)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

《规定》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按本规定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须向镇(街道)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热点解读

哪些情况下,村民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户”内成员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已有农村宅基地(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的

“户”内成员的父母、子女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存在“一户多宅”(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行为的

“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户”内成员将农村宅基地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户”内成员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农村宅基地安排的

“户”内成员的原房屋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已签订拆迁回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应当拆除但原房屋并未全部拆除或者收回的

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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