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瑞铖电器有限公司债权人:
《佛山市顺德区瑞铖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6月15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破3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瑞铖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佛山市顺德区瑞铖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采取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收款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75058元及部分利息,优先支付本案已产生的破产费用1890元、管理人报酬3767.63元以及预留破产费用5000元,剩余破产财产64400.37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本次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的债权总额为32899836.46元(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清偿率0.20%。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瑞铖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