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调岗辞退 律师替他讨回公道
法援律师认定劳动合同有实质性变更,力促双方庭前和解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菲。
珠江时报记者/杨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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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公司调岗,不想去,就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公司违法吗?
在南海区工作的陆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后向南海区法援处求助。在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菲的帮助下,陆某成功维权,并与公司握手言和,退休在家享受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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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陆某成为桂城某变电站一名保安员,2020年还被评为优秀员工。但在2020年5月下旬的一天,刚休完年假的陆某被告知,其岗位已被调至高明某变电站,要求其当日到高明报到,否则按旷工辞退处理。
“陆某马上向单位表示不同意调岗,单位直接禁止陆某进入原工作岗位。”陈晓菲表示。但是,陆某所在单位以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地点在佛山五区以内,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动岗位为由,拒绝他的请求。后来,该单位又告知陆某,其所在岗位已被撤销,其已被解雇。
因被拖欠5月至7月劳动报酬、未支付加班费及无故被辞退,陆某向南海区法援处求助。南海区法援处受理其申请并将该案派给陈晓菲跟进。
陈晓菲约见陆某后,了解到更多细节:被辞退前,其单位仍拖欠其2020年1月至4月的加班费;其所在岗位并未撤销;其与单位曾协商过数次调岗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掌握基本事实、研读证据材料、查阅大量判例及法律法规后,陈晓菲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有四:桂城某变电站是否存在拖欠陆某加班费的情形?此次调岗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进行的实质性变更?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上述行为均不合法,用人单位该赔偿多少金额?
仲裁庭审过程中,桂城某变电站对于拖欠陆某加班费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向陆某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但拒不认可此次调岗属于违法调岗,也不同意据此向陆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实质性变更指企业方对合同主要内容所作的重大变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本案中,陆某的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应视为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陈晓菲表示,陆某每天只需骑半小时电动车到桂城上班,若到高明工作,驾车都要1.5小时,何况陆某没有小汽车;若是在高明租房住,他需要自付房租等费用,还要与妻子分隔两地。因此,她认为此次工作地点的变更对陆某的工作及生活都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此外,陆某所在岗位未撤销,调岗行为不具备正当性、合理性;且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调岗程序,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变更协议,还具有强迫威胁性质。
“据此,我认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且违反程序对陆某进行调岗,并解雇陆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陈晓菲表示。若是双方对簿公堂,陆某占据优势地位,但陈晓菲和陆某对话得知,他对用人单位及同事有深厚的感情,只是想讨回公道,得到合法赔偿。因此,当用人单位在庭前提出和解请求时,陈晓菲为陆某提出了和解赔偿方案,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如今,陆某已经退休在家,颐养天年。
■法援处点评
劳动合同变更可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指企业方对合同主要内容所作的重大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范围内。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内容所作的较小变更,既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也不涉及工作地点变换条款、工作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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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策划/珠江时报记者程虹
文/珠江时报记者杨慧通讯员南司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