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新办法出台
最高奖励1000万元
珠江时报讯(记者/郑慧苗通讯员/肖长安)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壮大发展环保产业,日前,南海区结合“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规划和南海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新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运营管理的扶持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奖励扶持的主体增加、奖励项目范围扩大、奖励金额提高、扶持力度加大,这次的新办法从政策层面回答了‘为什么在南海做环保容易成功’这一问题。”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总工程师梁伟鹏介绍,此次新办法对环保企业和人才、环保技术创新和引进、第三方治理模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环保产业扶持和奖励对象。将“服务并有利于促进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的基金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专业园区运营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对象纳入奖励范围。
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的扶持力度。技术研发奖励金额由旧办法的最高30万提升至100万,技术引进奖励金额由旧办法的最高100万提升至200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领环保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新办法还新增了不少扶持奖励项目。如新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运营管理的扶持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龙头环保企业落户南海区的奖励以及对区内成立五年以上环保企业新增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的补助(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3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