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介入 他领到了伤残津贴差额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惠君。 珠江时报记者/刘贝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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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关某,因工负伤致双腿截肢。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时,关某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法援律师介入后,耐心与其沟通,最终帮助关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
2017年9月13日,关某卸货时受伤,经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算,工伤保险基金向关某支付工伤待遇合共89140.88元。
关某发现,自己工伤事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3135.67元,而其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约6500元。他认为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与公司协商无果后,他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该案的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惠君介绍,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关某实际工资水平、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应补足工伤待遇差额,以及关某主张的伤残津贴差额能否一次性支付等问题。
公司认为关某约五年左右就退休,因此仅同意一次性计付五年伤残津贴差额;而关某也咨询其他人,因担心后续治疗没有保障,便执意想一次性拿到十五年的伤残津贴差额。
“一次性拿到十五年的伤残津贴差额,不太可能。”在翻阅大量法律文件时,吴惠君了解到,关某的户籍地在佛山,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内,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按照规定,关某主张一次性计发全部伤残津贴差额的请求可能得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与关某沟通时,他非常急躁,执意坚持自己的主张。”吴惠君说,后来她便引导关某去社保部门求证核实,关某这才慢慢转变想法。“期间,考虑到关某家庭的实际困难,也了解到关某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公司垫付,所以不停协商,双方各退让一步。”吴惠君说。
2019年4月17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下,关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关某收到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办理了伤残退休并继续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我算了一下,最后拿到手的大概是八年的伤残津贴差额,这个结果关某很满意。”吴惠君说。
文/珠江时报记者程虹
通讯员南司法宣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案例。为了降低成本,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基数时,未以职工实际工资申报,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提醒用人单
本案中,受援人对法律条文理解有所偏差,这是案件处理中的难点,在遇到争议较大且适用规定偏差时,法援律师从保护位要积极从保护职工的权益出发,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另,2019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整体删去原第三十一条。
受援人权益角度出发,向受援人讲解法律规定,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解决其经济困难,也避免诉累。
法援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