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新政:
首套贷款未还清 不得申请再贷款
珠江时报讯(记者/区辉成)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调整后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新政策。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根据对比,佛山原执行政策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即此前佛山未针对首贷的偿还情况,而对二次贷款作出限制。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这是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