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社局发布稳企“十五条”(灵活用工、稳岗补贴)实施细则
给予符合条件企业延迟复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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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讯(记者/方婷通讯员/刘虎林)昨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南海稳企“十五条”(灵活用工、稳岗补贴)实施细则,鼓励企业灵活用工,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延迟复工补助,每人补助1819元。
细则鼓励企业灵活用工,合理安排用工和上下班时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下转A04版)
(上接A01版)
2016年起,佛山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从2014年度起各年度的稳岗补贴。政策要求企业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且该年度裁员率不超过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后,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工资待遇的企业,政策将对企业支出的工资成本予以适当补贴。一名职工隔离14天可获约1170元补贴。
此外,政策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延迟复工补助。企业中有疫情重点地区职工节前返乡却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同时企业已于2020年2月5日前为这些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符合以上条件,企业职工每人可获得补助1819元。
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同时符合援企稳岗补贴和延迟复工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补助。
稳岗补贴
对象
●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补助标准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援企稳岗补贴
对象
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工资待遇的企业。
补助标准
补贴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职工住院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天数
延迟复工补助
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