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将受处罚
南海公安严打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群众举报相关线索
■拒绝例行检查的男子(左)向值守人员道歉。(通讯员供图)
当前,在全社会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仍有人枉顾法律规定,刻意隐瞒涉疫情发生地行程、谎称去过疫情发生地、不配合村(居)值守人员例行检查……以上种种行为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2月7日,南海公安通报多宗刻意隐瞒行程、谎报行程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正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若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以案说法
案例1
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两人被立案侦查
2月6日,南海公安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巡查工作中发现,男子刘某自1月24日与妻儿、岳父母从疫情发生地驾车返回大沥黄岐后,未按政府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备,且未主动居家隔离。1月25日,刘某仍驾车外出购物,与其他居民有过接触。
经调查,刘某承认其刻意隐瞒曾去过疫情发生地的事实。目前,刘某已被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刘某及其家人也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隔离。
类似的事情也出现在里水。2月7日,里水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名男子曾于1月20日至26日去过疫情发生地,1月26日返回里水后曾因身体不适去过医院就诊,但就诊过程中刻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行踪。同时一直未按照政府规定上报情况并落实隔离措施。
目前,该名男子已被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隔离。
案例2
途经疫情发生地没上报男子被罚款
2月5日下午,南海公安分局平洲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桂城平洲有一名男子疑似去过疫情发生地,希望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获悉情况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发现该名男子段某曾于1月24日从老家探亲返回平洲,期间途经疫情发生地。然而,直至2月5日,段某都未曾向政府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也不按规定进行自我居家隔离。
段某返回后,于1月26日起开门经营小超市,与其他居民有过接触。
经询问,段某承认了刻意隐瞒途经疫情发生地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洲派出所对段某处以行政罚款,并将其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隔离。
案例3
为外出见朋友男子谎称到过疫情发生地
2月5日下午6时许,一网约车司机到里水沙涌村防疫检查站求助称,有一名自称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男子要求乘车前往松岗医院治疗。
接报后,里水派出所民警立即找到了该名约车的男子。经核查,该男子及其家人此前并未去过疫情发生地,民警随后对该名男子及其家人进行体温检测,均无发热症状。
这时,该名男子才承认其虚构去过疫情发生地和需要前往医院治疗的事情。原来,当天傍晚,该名男子喝酒后想外出与居住在医院附近的朋友叙旧,便向网约车司机谎称自己曾到疫情发生地而且还发烧,让司机将其送往医院。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该名男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保证绝对不会再编造谎言扰乱公共秩序。随后,该名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4
拒绝检查还爆粗口被民警教育后认错
2月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狮山镇官窑社会管理处沙水村(居)值守卡哨处,一名没有佩戴口罩的中年男子要求卡哨值守人员放行,并声称自己从疫情发生地回来后,已居家隔离满14天,现在要去沙水村卫生服务站开具解除隔离证明。
听完男子的诉求后,值守人员表示需要其配合检查,等向其居住地所在的桃园社区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情况后,登记好相关信息才能放行。然而,该名男子不但不配合例行检查,反倒对值守人员爆粗口,大声辱骂在场的值守人员。
值守人员用手机拍下该名男子的野蛮行为,然后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通报情况。经查,该名男子姓马。经派出所民警教育后,当天下午3时,马某再次来到沙水村值守点,向值守人员道歉,并对值守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相关新闻
佛山警方发布通告严打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2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指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上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佛山的人员,不主动申报登记、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拒绝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从重处罚。其中,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在疫情期间诈骗的,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从重处罚。
其中,侮辱、威胁、伤害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散布、故意传播涉疫谣言、虚假疫情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还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其他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文/珠江时报记者杨慧金晓青通讯员南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