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机械式停车设备设置管理办法
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流程
珠江时报讯(记者/区辉成通讯员/李淑莲)《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昨日公布,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减少机械式停车设备设置过程中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截至2019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突破270万辆,全市停车泊位仅约130万个,“停车难”问题突出。在车多位少的背景下,大力推广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是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方法。
目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受到很多制约,其中最集中的问题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建筑物还是特种设备进行审批概念模糊。在没有具体工作指引的情况下,建设方往往以建筑物类型报建居多,造成行政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间过长,影响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应用。《办法》旨在减少机械式停车设备设置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提出,自有建设用地的范围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上划定的自有建设用地红线空间,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居住区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