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操作 导致发生事故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20年3月5日,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四氟乙烷生产装置氯化氢分离塔发生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企业对四氟乙烷生产装置试生产前,没有严格按规程操作,作业人员没有用氮气对氯化氢分离塔吹扫,造成塔中有空气集聚;反应系统催化剂再生过程使用压缩空气带入水分与通入反应器系统的氟化氢产生氢氟酸,氢氟酸腐蚀设备及管道产生氢气,在氯化氢分离塔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试生产开车同时,在装置区域违规电焊作业,导致氢气与空气混合气体发生闪爆。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告知作业过程风险,杜绝违规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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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