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篇——
防护设施不合格致3名工人中毒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2018年4月,南海区某木质家具工厂发生3名工人急性中毒事件,有关部门接报后马上赴现场调查。经了解,该工厂于2017年扩建一个木材机加工车间,并将原机加工车间改为喷漆车间。3名中毒人员均在改建后的喷漆车间工作,但该改建项目并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喷漆车间未设置喷漆房,企业私自改装局部除尘器作为抽风排毒设施使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并未得到论证。
■部门说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相关链接:4月24日—4月29日,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健康南海”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