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新市民 办理居住证一定要提前
各位狮山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定要提前。那么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市民如何办理?请看这份指南。
受理条件
狮山镇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一)按要求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收原件1份)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申报人在当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出租屋的要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合同;自购房的要提交房产证,还没有出房产证的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证明;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屋主与申报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证明收原件1份)
(四)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报人近期相片的,申报人无需提交相片回执。
办理地址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村(社区)流管站窗口申报办理。
办结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能现场核实的,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详实、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核发登记回执。对于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其他事项
(一)有效身份证明:指户口簿、护照等。
(二)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或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三)如属于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才能申领居住证。
提示:现该业务还可通过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或“粤省事”小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