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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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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消防工作不放松 拧紧生命“安全阀”
    • 每周有“数”
    • 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
    • 保留乡土特色 建设宜居宜游美丽乡村
    • 各行各业街坊为摩电整治代言
    • 扶贫干部“带货”邻居抢购云浮地瓜
    • 电灯装上遥控开关老人起夜更加方便

    第02版:重点

    • 戴头盔车上牌 安全出行更放心

    第03版:法制与生活

    • 扶贫书记“带货”邻居抢购云浮地瓜
    • 居民玩游戏学安全知识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一样可落户入学
    • 公司未按时足额发工资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第04版:村居

    • 扫黑除恶齐参与防范电诈“三不要”
    • 参加游园会 长者乐呵呵
    • 装上遥控开关方便老人起夜
    • 游社区做钵仔糕 好玩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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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制与生活

南海将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一样可落户入学

2020年11月27日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其中提到,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将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建在哪里?

《实施细则》提到,南海区住建水利部门根据市住建主管部门制订的共有产权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并落实筹集渠道和重点项目。选址将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竟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等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选择建设单位。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主要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价格和产权如何?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由区住建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谁可以申请?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由区住建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对象为: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

■佛山市户籍居民

佛山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三)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

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实施细则》还指出,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六)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七)佛山市户籍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八)佛山市户籍的共同申购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申购人只需将申购材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即可,共有产权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文/珠江时报记者林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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