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也可获赔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孙某因婚外恋与妻子张某经常争吵,夫妻间的矛盾更是日益激化。某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时,孙某用木棍猛击张某的左腿,造成其左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828元。张某婚内遭遇家暴,可以获得赔偿吗?
部门说法:
南海区妇联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一千零三条、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孙某应当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索赔是执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执行共同财产,法院对孙某的判赔应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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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