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篇——
违规建设化工项目造成爆炸事故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19年10月15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擅自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因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应依法受到处罚。地方安全监管也存在盲区漏洞,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各地区和企业应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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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