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篇——
没签劳动合同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19年,劳某入职南海A厂从事台钻工作,但A厂未与劳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保。同年7月,劳某在工作时,右手卷入钻头受伤,经诊断为右中环指撕脱离断伤。劳某住院期间,A厂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但当劳某提出申请工伤认定,A厂却拒绝承认其员工身份,不愿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后来,劳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因A厂已办理工商注销,劳某不能申请仲裁。
■部门说法
收到劳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南海区法援处指派援助律师邓永昆承办上述案件。深入了解案情后,邓永昆分析,劳某属于工伤。为了节省诉讼成本、审判成本,使法律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邓永昆以劳动争议纠纷为案由,一并向法院主张确认劳动关系以及工伤赔偿的诉求,法院一并审理,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作出裁决。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A厂经营者向劳某支付了全部工伤赔偿款。
南海区法援处提醒,劳动者出现工伤后,有些用人单位会采取注销工商登记的办法逃避责任。事实上,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属实,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此外,企业进入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需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假如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没有考虑职工工伤待遇给付问题,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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