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篇——
建筑工程开工前应获施工许可证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的某酒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装饰施工。
部门说法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作为工程建设单位,上述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经调查
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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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