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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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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登高揽胜 畅想﹃未来﹄
    • 水口水道大桥通车
    • 梦里水乡“探花”之路
    • 玩转里水吃喝玩乐

    第02版:一周时政

    • 锻造“南海雄师”提速城乡融合
    • “广佛候鸟”上班更快更便利
    • 全力消除隐患 确保假期安全
    • 南海首个工业园区关工委在里水成立

    第03版:乡村振兴

    • 梦里水乡 探花之路

    第04版:生活+

    • 国庆不用出远门 吃喝玩乐在里水

    第06版:左邻右里

    • 分享好故事 弘扬好家风
    • 公交车长开私家车 暖心护送迷路长者

    第07版:融爱社区

    • 胜利幼教集团有个“好娘家”
    • 游古村 观历史 品文化
    • 粤语金曲唱出乡土情
    • 党课进企业 员工守初心

    第08版:便民资讯

    • 一周民生大小事最新资讯话你知
    • 安全无小事 燃气严把关
    • 长者收到防诈骗“生日礼包”
    • 离婚后,孩子跟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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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便民资讯

民法典篇——

离婚后,孩子跟谁过?

2020年09月29日

南海普法

■案例

女子王某因与丈夫孙某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未满两岁的女儿由母亲王某抚养。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私下将女儿强行抱走。

■说法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

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链接

10月9日~10月11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联合举办“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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