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篇——
维修监督不到位 涉密电脑连外网
■案情回顾:
2014年,保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省某农村经济委员会1台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经查,发现源于该委员会下属某供应站从社会上雇佣1名维修人员,对单位互联网线路进行维修改造。供应站站长于某为加强保密防范,特地安排保密员李某、出纳员高某对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告知其保密注意事项。维修当日,李某未在岗监督,仅高某1人在场(高某不懂保密技术),维修人员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经核实,未造成失泄密后果)。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高某行政记过处分,对于某进行通报批评。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此外,《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指定专人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本案中,保密员李某理应按照要求,对从社会上雇佣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告知保密注意事项,却没有按要求到岗进行监督,反而把所有工作都交给不懂保密技术的出纳员,结果发生了维修人员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的情况。虽然该案未造成失泄密后果,但却提醒我们,少数保密干部未能当好国家秘密“守护人”的角色,对其所负责的工作监督不到位或者选择性监督,存在严重泄密风险隐患。须知,保密监督是强化保密内部防线的关键环节,切实强化保密监督,可以由内而外地给国家秘密加上“保护罩”,从而有效防范失泄密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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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