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篇——
车间违规住人工厂被关闭并罚款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消防执法人员对某灯饰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灯饰厂在生产车间设置宿舍,灯饰厂负责人魏某一家三口住在里面。宿舍与车间没有做好分隔,不仅共用两个安全出口,还在走道上堆放大量纸箱、泡沫及灯饰成品等,火灾隐患非常严重,属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消防执法人员对魏某进行批评教育,依法责令该灯饰厂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很多“三合一”场所多为住宅、出租屋改变用途,有的还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未经建设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未经消防部门防火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耐火等级低。市民要认识到“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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