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维修资金 怎样才能使用


南海普法
■案例
李伯在某一小区居住了二十多年,经过风吹日晒,该小区的外墙已逐渐老化,近日还有一两片瓷砖掉落地上,幸好没有砸伤人。为此,很多业主都纷纷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使用维修资金对小区外墙进行维修。但是该小区的一些业主已经搬离小区,业主们疑惑,究竟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才能使用这笔公共维修资金呢?
■部门说法
现行的《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新颁布的《民法典》根据现实生活实际,适当降低了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在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使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金”事项,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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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