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曾到疫 情发生地被处罚
随着春节延长假期结束,外地返程人员增加,防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而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一男子从疫情发生地返回桂城后,竟刻意隐瞒其途经疫区的情况,既不上报,也不居家隔离,还在抗疫期间继续经营其超市,最终被平洲派出所处以行政处罚。
1月24日,男子段某从家乡省亲后,途径疫情发生地返回桂城平西社区坑边村。从返回住处之日起直至2月5日被警方查处,段某都未曾向政府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也不按规定进行自我居家隔离,还从1月26日开始开门经营其位于坑边村隔巷西街的小超市,与居民接触,造成病毒传染风险。
2月5日下午,平洲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到段某经营的超市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询问,段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段某处以罚款教育,并将其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段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服从政府命令安排,积极配合宣传防疫工作。
警方提醒,目前防疫任务艰巨,作为社会的一份子都应该做到约束自己,自觉参与疫情防控抑制,如果在如此紧要关头,仍罔顾法纪,不仅连累他人,自己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更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有关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撰文/丁当供稿李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