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灶生态环境监管所依法打击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私设暗管排污企业被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撬开沙井盖进行系统排查。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吴泳通讯员/杜嘉雯)污水源在哪里?谁在偷排偷放?近日,丹灶镇生态环境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西联社区八甲路口的入河排水口有红色废水排出,丹灶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联同管网组到达现场排查、追踪废水源头。
1月7日,执法人员联同管网组通过撬开沙井盖后发现,废水是从佛山市某加工厂旁的雨水管道漏洞中流出。经现场使用PH试纸测试,该废水呈红色酸性。随后,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加工厂立即停产停工,并及时堵截雨水管道废水,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工厂在停产停工的同时将配合做好下水道挖掘工作,并升级改造车间布局,在未完成车间整改前不再开工生产。
经排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片区还有2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或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排放的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3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丹灶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介绍,涉事企业的行为涉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若违法行为一经证实,涉事企业将被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甚至面临停业关闭处罚。
接下来,丹灶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将持续“盯紧”西联二甲和八甲开发区涉水企业的排水情况,全面排查、有效排除环境风险隐患,一旦揪出企业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
链接: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