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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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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机构改革这样改

 

    2月18日,南海区委召开十三届七次全会,贯彻落实省委批准的《佛山市南海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全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南海区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改革后 

    党委机构

    8个

    政府机构

    21个

    改革时间表

    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机构调整详情

    党委机构

    1.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改革要点 整合监察职责、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区委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改革要点   将档案行政职能、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

    加挂牌子 

    不再保留与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区档案局;不再保留区外事侨务局。

    区委政策研究室

    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

    区委机要局(区密码管理局)

    区档案局

    3.区委组织部

    改革要点 加挂牌子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

    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4.区委宣传部(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合署办公)

    加挂牌子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改革要点 将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局。

    5.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加挂牌子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台港澳事务局区侨务局改革要点 将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6.区委政法委员会

    改革要点 

    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承担。

    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再保留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7.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改革要点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8.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改革要点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政府机构

    1.区发展和改革局

    加挂牌子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改革要点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区域协调、产业协调、城乡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能源、粮食、价格管理等职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以及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发展和改革局。

    2.区教育局

    3.区科学技术局

    改革要点 将科技管理和信息产业管理职责,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

    4.区经济促进局

    改革要点 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经济贸易职责基础上,组建区经济促进局。

    不再保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5.区民政局

    6.区司法局

    改革要点 整合司法、法制工作职责,重新组建区司法局。

    7.区财政局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加挂牌子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区城市更新局

    改革要点

    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管理、水利建设、人民防空、 防震减灾和给排水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城乡建 设和水利局。

    10.区交通运输局

    加挂牌子 区轨道交通局

    改革要点 将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承担的路政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11.区农业农村局

    加挂牌子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改革要点 将农业、渔业、畜牧兽医、农村工作等职责,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区农林渔业局。

    12.区卫生健康局

    加挂牌子 区中医药局

    改革要点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职责、老龄工作职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改革要点 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14.区应急管理局

    改革要点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职责,消防管理职责,救灾职责,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职责,森林防火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防汛防旱防风、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区审计局

    改革要点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16.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改革要点将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由挂靠区财政局管理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挂牌子    区知识产权局

    改革要点    

    将专利管理职责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区统计局

    改革要点 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的统计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区统计局。

    不再保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9.区信访局

    改革要点 将区信访局由在区委政法委员会挂牌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0.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改革要点 将数据统筹管理、电子政务等职责,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政务服务管理、政

    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政务服

    务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互联

    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等工作。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改革要点 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及考评考核、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责,相关机构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不再保留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戴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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