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篇——
行政机关接待超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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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普法
某地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其公务接待费使用不规范,如某座谈会来访人员11人,用餐陪同人员9人,超出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同时某同一接待事项安排多次用餐。
南海区审计局提醒,《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审计部门要求该被审计单位加强对下属单位公务接待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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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