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顺利实施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用于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的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狮山镇白沙桥、招大、塘头、穆院辖区范围内,合计24.1633公顷,折合362.4495亩。(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9701公顷(其中耕地5.8549公顷、园地0.1490公顷、林地0.2159公顷、其他农用地5.7503公顷)、未利用地1.5121公顷、建设用地
南府〔2020〕50号
10.6811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非住宅类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张国红,电话:81269521)。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0年12月13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张国红,电话:81269521)办理补偿登记。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非住宅类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和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张国红,电话:81269521)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用地红线图
2.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土地现状调查表
3.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中线公路工程工贸大道段二期项目非住宅类征收补偿方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